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俄海关重申“视同销售”货物申报规定,7月31日截止在即

2026-07-07 18:11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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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7月初,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发布重要提醒,所有进口“视同销售”货物的企业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向海关提交状态报告。此项要求源自2018年12月10日签署的第2002号令(该法令于2024年11月19日进行了修订),并非新增规则,而是对现行申报制度的再次强调与执行督促。

根据俄罗斯海关的解释,“视同销售”货物是指那些虽已获海关放行,但尚未完全履行关税缴纳义务、仍处于特定处置限制状态下的进口商品。典型的类型包括展览会样品、进料加工后内销的剩余料件、在海关监管期内转售的减免税设备,以及其他享受了暂免关税待遇并附带后续处置限制条件的货物。这类货物虽然已完成物理放行,但海关的监管程序并未终结,进口商负有持续向海关报告其状态与最终去向的法定义务。

本次提醒的核心要求是,此类货物的状态报告须每年提交两次,当前申报窗口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。报告须通过俄罗斯外贸活动参与者的个人账户中“视同销售货物优惠报告”专用服务完成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对于已正式取得欧亚经济联盟境内商品地位的货物,则无需再就此项要求提交报告。

俄罗斯海关明确指出,违反报告义务将面临行政处罚。根据《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》第16.15条,未按期提交报告或提供不实信息,均可能导致最高6万卢布的行政罚款,并可能被要求补缴此前暂免的进口税费。因此,相关企业应立即核查监管期内的免税或减税进口货物清单,确认是否存在仍处于“视同销售”状态的货物,并建立内部申报管理机制,熟悉个人账户的系统操作流程,以确保在1月31日和7月31日两个半年度的截止日期前合规完成申报,从而有效规避合规风险与经济损失。